總筆數: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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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次 | 案次 | 案由 | 說明 | 辦法 | 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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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 d1 | 有關「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及「各工作小組」之組織架構及組成方式,並推選各工作小組召集人,提請 討論。 | 一、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置委員25人為原則,任期為2年,由本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吳常務次長財順擔任副召集人,國教司楊司長昌裕擔任執行秘書,並由國教司負責相關行政幕僚事宜。並依高中職、國中小及幼稚園各教育階段,分設3小組,為「高中職教育小組」、「國中小教育小組」及「幼稚園教育小組」(以下簡稱各小組),分由中教司及國教司負責小組運作相關事宜。 二、各小組之組成由本委員會委員依其專長與興趣自行選擇參與(不限參加之組別及組數),各小組並得視所討論之議題需求,邀請相關人士參與小組討論。前已調查各委員之意願並已整理如附件資料。 | 一、有關本委員會之定位乙節,俟本部3個委員會各自運作一段時間後,再於適當時間研議是否籌組中央教育審議委員會。 二、有關本委員會之工作小組,是否調整以議題來規劃分組乙節,併至案由三一併討論。 | |
001 | d2 | 有關「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及「各工作小組」之運作方式,提請 討論。 | 本委員會及各小組運作流程說明如下: 一、委員會議: (一)原則上每2個月召開1次會議,必要時得加開臨時會, 2年預計召開12次委員會議(請參考附件資料第6頁)。為求審慎,必要時每次委員會議召開前,由副召集人邀集各小組相關人員召開會前會。 (二)本委員會審議之議題由各小組討論後提出,本委員會亦可主動提出議題交付各小組研礒。 (三)每次委員會議首先將宣讀並確認上次會議決議事項,並報告決議事項之執行情形後,接著由各小組先行進行工作報告,再而進行議題討論。 二、各小組會議: (一)原則上依議題性質密集召開會議,每次會議應針對特定議題進行討論,必要時舉辦公聽會、座談會或以問卷調查方式徵詢各界意見,以作為政策擬定之參考。 (二)經各小組會議初步討論之具體方案,得將草案先提本委員會討論,確立方向後再交由各小組研議,以建立滾動式討論機制。 (三)涉及各小組相關之議題,各小組得召開聯席會議共同討論。 (四)經本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具體方案或計畫,將交由本部各業務司處正式簽陳,對外公布實施。各小組應就所實施方案之後續執行情形進行追蹤瞭解,其辦理之相關情形應再提至本委員會報告。 | 一、除有關分組得依議題再予重組外,各小組得同時討論相同議題,並將具體草案或計畫提本委員會討論確定。 二、會議時間則改至雙數月第2週週五下午2時起,每次會議以2小時為原則。 | |
001 | d3 | 有關本部預擬提請「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之議題案,提請 討論。 | 本部為利委員會討論已先針對中小學教育現況預擬各小組議題,提供委員會參考,請委員會確認是否列入各小組討論。 | 一、改採依議題性質調整工作小組分組方式,至分組形式,則將再徵詢委員對議題之意見後妥處。 二、議題應於1週內整合,請委員如有其他議題,請於本週三前交由業務單位彙整。將再請委員勾選參與討論之工作小組,並確認各分組之召集人。 三、本委員會考量設置研究助理,以協助委員蒐集彙整所需之資料或數據。 四、俟本委員會運作半年後,將彙整本委員會運作之決議及其成果。 | |
002 | d1 | 有關本委員會之組織及運作方式(草案)及委員會議之議事規則(草案)、工作小組建議運作方式,提請 討論。 | 一、本委員會置委員25人為原則,任期為2年,由本部部長擔任召集人,吳常務次長財順擔任副召集人,國教司楊司長昌裕擔任執行秘書,並由國教司負責相關行政幕僚事宜。並分設3小組,為「教育人力組」、「課程發展與學習組」及「行政及其他組」(以下簡稱各小組),分由中教司及國教司負責小組運作相關事宜。各小組之組成由本委員會委員依其專長與興趣自行選擇參與(不限參加之組別及組數),各小組並得視所討論之議題需求,邀請相關人士參與小組討論。已彙整各委員之意願,如草案。 二、為利委員會議之運作順暢,特擬定議事規則草案乙份,擬請委員提供修正意見。 三、於委員會及工作小組運作之過程中,業務單位應適當融入,規劃決策之相關行政人員應能參與其中,研擬運作之模式機制,擬請委員提供修正意見。 | 一、未來本委員會下3個工作小組將各設一位研究助理協助。 二、本委員會之議事規則第十四條,後段增列「修正時亦同」。(如附件2) 三、互動模式建議第四點(一)(二)刪除,並修正為「如議題內容係綜合性議題或屬概念性之議題,將依委託研究方式辦理並定期向小組報告辦理進度。」(如附件3) | |
002 | d2 | 有關本委員會各小組研提之議題及其優先順序,提請 討論。 | 一、依據本部升學及永續發展委員會第1次會報紀錄:本部三專案性質委員會針對當前急迫性及爭議性之教育議題進行討論及研提具體策略。 二、依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於一週內完成蒐集各委員建議討論之議題,並依議題分組方式,已納入人力組、課程組及行政組工作會議中討論。 三、各小組於本委員會議召開前,業已針對彙整之議題進行討論分類及但未及排列其優先順序。 | 各分組所提議題應納入業務單位所提急迫性之議題,並請各委員排列優先順序,於彙整委員意見後,請各小組先就排列優先之議題進行討論,並俟下次委員會議時確認各小組議題之優先順序。 | |
002 | m1 | 建請「普通高級中學新(98)課程綱要」能配合12年國民教育整體發展,審慎、系統規劃後實施。 | 九八課綱之疑義,俟本部收集各界意見後再作完整決策。 | ||
002 | r1 | 一、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
002 | r2 | 二、各工作小組報告 | (一)人力組:由吳分組召集人鐵雄報告 (二)課程組:由周分組召集人麗玉報告 (三)行政組:由吳分組召集人武典報告 | ||
003 | d1 | 有關本委員會各工作小組討論議題之順序確認案,提請 討論。 | 一、依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各分組所提議題應納入業務單位所提急迫性之議題,並請各委員排列優先順序,於彙整委員意見後,請各小組先就排列優先之議題進行討論,並俟下次委員會議時確認各小組議題之優先順序。 二、經彙整各委員排列之優先順序,提請委員會確認。 | 各工作小組討論議題之優先順序,尊重各小組議題之安排。 | |
003 | d2 | 有關本委員會各小組提案之議題,提請 討論。 | 一、本委員各小組自97年10月8日起迄今已各召開3至4次會議,於小組會議中針對議題討論之具體方案,依本委員會運作方式及組織之規定,須經委員會討論確定方向後,再交由各小組研議。 二、彙整各小組目前討論之議題,提請確認。 (一)教育人力組提案:建請推動並落實教師研習進修必要登錄制度,藉由資訊透明化,有效提升研習進修品質。 (二)課程發展與學習組提案: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用單位是否由「校本選書」改為「區域選書」,其區域範圍之界定及權責單位。 (三)行政及其他組提案:建請依後期中等教育學生人數自然下滑之趨勢,分階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四)請限期建置本委員會網路管理平台。(提案人:謝國清委員) | (一)有關推動並落實教師研習進修必要登錄制度,藉由資訊透明化,有效提升研習進修品質乙案,請中教司研議規劃辦理並由電算中心提供專業協助,國教司及中部辦公室派員參與。 (二)有關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選用乙案,綜合各位委員意見與共識,本案應維持現狀,不宜貿然修法;但補錄吳武典委員-關於國中教科書「幾綱幾本」與「誰來選本」之相關意見(附件1)、丁志仁委員-平議教科書『一綱一本』及『一綱多本』相關資料(附件2)供教育部參考。針對相關問題,應檢討困境與解決策略,包含基測命題、政策宣導等部份。另基於責任政治考量,北北基之問題宜由教育部以行政立場處理。 (三)有關建請依後期中等教育學生人數自然下滑之趨勢,分階段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乙案,請中教司及小組持續研議,本委員會持續討論並建議教育部列入重要部務業務推動。 (四)有關建置本委員會網路管理平台乙案,請國教司及電算中心邀集相關委員另案研議。 | |
003 | r1 | 一、業務單位報告 | 略 | ||
003 | r2 | 二、各工作小組報告 | (一)人力組:由吳分組召集人鐵雄報告 (二)課程組:由周分組召集人麗玉報告 (三)行政組:由吳分組召集人武典報告 | ||
004 | d1 | 為促進教學正常,提升學生學習成效,建請教育部儘速研擬「教育視導法」,提請討論。 | 一、制定「教育視導法」可促成以下效益:(一)根本性提昇教育界之守法紀律,落實教育的「法治國原則」。(二)對於教學現場不正常教學之諸般措施,能較目前進行更迅速有效之處理。(三)可以提昇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效能。(四)得增進地方政府教育作為之適法性監督。(五)簡化對學校的評鑑,使其有更多時間回歸教學、輔導本務。(六)協助監察體系與公懲體系。 二、提供對法案研議時可參考之意見,如下:(一)可以「落實保障學生學習權,貫徹教育適法性監督」為宗旨。(二)可設置「跨縣市之教育視導區」全國若干個。(三)可畫分視導專業,舉隅如「教學視導、人事視導、財務視導」或「教學視導、行政視導」(四)可明定視導人員之養成與交流。(五)可規範現場之視導操作,如:1.暫停教育行政人員及教師違法的行為。2.進行例行性的評鑑。3.對事件進行調查,並將結果移交監察體系與公懲體系。 | 一、請委託相關學者參考主要國家教育視導制度及我國教育法律體系,進行條文試擬。 二、請教育部責成相關單位負責法案推動工作。 三、於98年9月前將研議結果交本委員教育人力組進一步討論,小組討論後並將結論提報大會。 | 有關研擬「教育視導法」乙節,請教研會依辦法評估進行後續事宜,並請教育人力組推派代表或提供具體意見,再將評估研議結果交由小組討論後提報大會。 |
004 | d2 | 為加強「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資訊之安全運用與流通,有關本委員會專案平台之使用規範與開放時間表等管理事宜,提請討論。 | 一、「中小學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專案平台業經教育部資訊室建置完成,且已試用中,為使未來使用能有周延之規範,2月6日由「課程與學習組」研討以下之規則,並提至「人力組」與「行政組」小組會議中說明,初步已獲得共識,為求周延、可行,再提大會討論,通過後據以執行。 | 一、擬定規則重點說明如下: (一)「專案」的權限:1、經委員大會或小組會議議決之議題或項目,才能建立「專案」。2、委員個人有在「專案」之下建立「任務」的權限。 (二)「討論區」之使用:1、除委員討論專區之外,對公眾開放。2、應擬定公眾留言規範(1)要求註冊者才可以留言。(2)言論不能離題,不能進行人身攻擊,不能違反著作權法。(3)平台管理人員有刪除訪客不當留言的權力。 二、建議目前即行建立之「專案」: (一)「十二年國教」專案。本議題已於第3次委員大會通過,且政策上亦已有完整之規劃,建請速建立「專案」,以推展教育理念,建立共識,集思廣義,消除困難。 (二)「會議紀錄」專案,以俾文件管理。 三、委員會或各小組會議經確認之會議紀錄,全面檢視後應即上網供各界參覽。 四、請電算中心儘速編製本專案平台之「使用手冊」,並逐步改版,以供參考、運用。 | 一、修正會議紀錄格式為案由、說明、辦法及決議後上網。 二、討論區部分,先期以蒐集意見為主,暫不回應讀者意見,而討論區之規範應以簡明條列為原則。 |
004 | d3 | 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配套擬採計在校成績,並規劃全縣市或跨縣市聯合統一命題辦理國一下、國二下及國三下期末考乙案,提請討論。 | 一、中教司高中職升學制度小組98年1月14日會議中,正研議高中職擴大辦理免試入學方案的配套,其中之一為採計在校成績。 二、考量各校計分基礎不同,正規劃因應縣市或招生分發區的需要,研發測驗工具提供全縣市或跨縣市聯合統一命題辦理國一下、國二下及國三下期末考,做為校準之用。 三、中小學永續發展委員會課程組於98年1月16日第9次會議臨時動議討論決議:高中職免試入學方案配套,不應貿然採計全縣市或跨縣市統一考試之成績。 四、其理由說明如下: (一)升學制度為教育的一環,影響課程目標達成與正常教學之落實甚鉅,設計制度時不應只考慮達到所謂的「公平」,而違背《教育基本法》達成學生「自我實現」的教育目的,以及教師專業自主的基本精神。 (二)統一考試易使校際之間為了分數而惡性競爭,造成家庭與學校對「人」的忽視,產生偏差的教育價值,以致扭曲教師教學,進而壓迫學生學習,也將因此而加遽城鄉之教育落差,造成更大的教育傷害。 (三)即便採計校內之在校成績作為升學的依據,在「自學案」施行當年,亦有部份地區,曾因校內僅以學科分數為升學之唯一依據,因而造成校內班級間,或同班內學生間之過度競爭,致教育本質喪失,傷害學生至大,故研發小組應更為週延、審慎考量採計在校成績之政策規劃。 | 本案恐嚴重影響國中正常教學,將轉建請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於討論免試入學方案配套時,不宜採用此種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