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論壇/以公民行動推動校規修改

出自均優學習論壇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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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緣起

公民行動推動修改不合時宜的校規 讓立法政策成為師生共同的力量

目前高中以下校園仍存在許多不合時宜的校規,如:桃園武陵高中「故意不尊重國家元首將留校察看」、台中女中「未經學社團校核准,私自參加校外活動情節嚴重者,記大過一支…」(以上為列舉,其實各校校規大同小異),顯然違反憲法基本人權保障的規定,經立委質詢,教育部表示將請學校針對校規作檢討改進,以符合憲法及兩公約對基本人權的保障。惟此事不該只是教育行政單位的職責,更應回歸到校規規範主體的學生自身,及負教育之責的師長,以理性的態度,共同參與相關校規的修訂,融入現代法治的正當性與合理性,達成校規與時俱進的目的,以落實教育部的美意。

振聲中學評鑑 烢報嗆聲 抗保守威權 高中校園萌抵抗

苦勞網2013/10/5

昨天(10/4),受到桃園振聲中學打壓的學生刊物《烢報》及聲援者,趁著振聲進行校務評鑑時在校門口抗議,要求校方刪除打壓校園刊物的校規。雖然教育部長蔣偉寧表態「挺言論自由」(相關剪報),不過《烢報》前總編輯周香羽說,出面回應的校長秘書宋文松仍表示學校方面訂定的校規「完全合法」,並沒有退讓的意思。

《烢報》第一期處理了振聲中學「反媒體壟斷」座談遭到校方破壞的事件,之後遭到校方強制回收、銷毀。(資料來源:《烢報》Facebook粉絲頁)

「烢報事件」的由來可以回溯到一年以前,振聲中學撤銷了熱音社、戲劇社、熱舞社等三個社團的成立登記。這三個社團本來都跟校園裡面的異議活動、言論自由什麼的沒有關係,「校方廢社的理由,像是『在演藝廳前面吃東西,不禮貌』,或者『活動申請有所缺漏』」這些非常主觀、任由學校行政人員恣意解釋的理由。

「三社事件」之後,部份成員組成了「他方社」,開始關注社會議題,今年(2013)5月23日,他方社在校內舉行「反媒體壟斷」的講座,「在籌辦、向校方申請的過程,沒有什麼衝突,學校也同意了」周香羽說,「但到了活動當天,教務主任卻來到會場,要求同學離開」,校方強力介入,活動也辦不下去了。

5月31號,《烢報》第一期,就以這個事件為主題,做了報導,刊物一出來,就到校方強制回收、銷毀;6月6號,《烢報》在校園內垂下布條抗議,布條遭到教官的沒收;8月5號,校方公佈「協助或散發未經學校核准之不實文件(文宣)或其他不當行為,造成校園不安者」可以留校察看或者退學的校規。

「高中生的生殺大權還掌握在師長手上,這使他們會作一些奇奇怪怪的限制」,像是「反媒體壟斷」的議題,對這些高中行政人員來說,「可能政治性特別強」,所以各校在辦的過程或多或少都有一些不順,奉君山就以自己出席的(已經被認為是最順利的)那場為例,「原本是要找(清大學生)陳為廷的」,但是校方卻認為「不可以找學生」,所以才把人選換成了他。

振聲校方對《烢報》的「道歉、刪除校規、歸還布條」三項訴求沒有回應,周香羽表示,未來將會上升抗爭的層級,要求教育部出面。

設「紅區」禁逗留 台中女中像戒嚴

蘋果日報2013/10/1

國立台中女中最近公告校園行為規範,宣布今起加強督導學生在校須穿校服、上課不得飲食、走廊及樓梯不得隨意坐臥等多 項行為,並將升旗台列為「紅區」,禁止學生逗留,引發學生質疑搞戒嚴。 校方公告的《重申校園行為規範》洋洋灑灑十七項,當中除服儀、走路不得併排等規定外,還將學校以紅藍膠帶劃分為「紅區」及「藍區」,物品可放置藍區,超出範圍視為違規物;紅區是「學校裡莊嚴、重要的重點區域」,人員不得逗留、不可留置物品,引發爭議。校方表示,近年學生行為太「超過」,隨意在升旗台換衣服、吃飯,若外界對「紅區」觀感不佳會取消,但該有的規範不會退縮。

舉辦工作坊

關心校園民主化的民間團體,整個運動應該回歸到校規規範主體的學生自身,及負教育之責的教師與家長,規劃相關活動,如辦理工作坊,培力修改不合時宜校規的公民力量。


培力工作坊課程說明

一、專題演講─校規中的法概念─程序正義與民主的正當性,請法學素養的專家學者,講述憲法、人權兩公約及相關教育法規

二、經驗分享─基於「成功才是成功之母」,邀請從以前到現在,以實際行動推動不合時宜校規修訂的朋友作經驗分享,如彰化二水國中爭鞋權事件

三、世界咖啡館

(一)探索問題—不合時宜校規知多少

(二)思索問題解決--1

(三)思索問題解決—2

(四)討論與反思

內容

一、專題演講:林俊良主任檢察官主講

校規中的法概念—程序正義與民主的正當性

(一)、教育的目的:

教育基本法第2條規定: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

(二)、校規(學生獎懲)的法源依據:

  • 教師法第17條第1 項第4 款: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之義務。

  • 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

教育部台(88)參字第八八○七五八九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七條 民國 92 年 10 月 16 日 廢止

  • 國民教育法第20條之1: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中等學校教育法第52條:

高級中等學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其組成、審議範圍、期限、評議方式、評議結果之執行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

  • 教育部令:訂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 其他相關法令

(三)校規(學生獎懲)的內容: 目的、手段、衡平、正義(紫心勳章該不該給戰爭受有心理創傷者)

  1. 具體
  2. 明確
  3. 應符合教育目的:午休不睡覺要挨打
  4. 處罰不得逾越比例原則

(四)以高級中等學校為例:

  • 校規的訂定方式須有學生代表參與:

依據:教育部頒「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3條規定: 本法第五十二條所定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委員任期一年,由校長就學生事務處主任、教務處主任、總務處主任、輔導處(室)主任、主任教官或生活輔導組組長、各年級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聘任之。 本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前項導師代表、教師代表、家長代表及學生代表總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

  • 獎懲之決定過程方式:

依上開運作辦法第5 條規定: 本會審議學生獎懲事件,應本公正、公平原則,瞭解事實經過,衡酌學生身心特質、家庭因素、行為動機及平時表現等,以鼓勵學生優良表現,導引學生人格健全及適性發展。本會審議學生重大懲處事件,於評議前,應提供受懲處學生及其父母、監護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必要時,得通知或經利害關係人申請到場陳述意見。前項陳述及相關詢問內容應予記錄,並經陳述人簽名確認;其拒絕簽名或蓋章者,應記明其事由。陳述人對紀錄有異議者,應更正之。

  • 懲處決定方式:

第 15 條 本會審議獎懲事件之評議決定,以無記名投票表決方式為之。本會會議之審議、表決涉及其他委員個別意見,應嚴守秘密;涉及受獎懲學生隱私之事件及其基本資料,均應予以保密

(五)現行教育目的下學生獎懲所顯現之精神:

  1. 處罰與教育的關係
  2. 榮譽與自尊的培養
  3. 自我負責的精神
  4. 法治觀念的深化

二、經驗分享

經驗分享(一)彰化二水國中學生爭鞋權

事件簡介: 導火線起於許多老師認為很多學生習慣穿帆布鞋,不適合操場跑跳,校長黃仲平也發現許多同學競比「誰穿的運動鞋最貴!」於是針對全校師生及家長做了一份「鞋子意向調查」問卷。 二水國中學生有兩百七十幾人,但老師加上家長的意見就足以左右問卷結果,最後決定「男學生宜著純黑色運動鞋,女學生宜著純白色運動鞋。」規定一出爐,校園一片譁然。 此時,二年級學生曾柔華率四名同學挺身而出,希望「新校規」有轉圜餘地,導師胡淑華鼓勵她們到各班級蒐集反對意見,爭取老師及校長的支持。 曾柔華等人詳列新規定的缺失,以「請尊重我們的幸福!」口號打動老師的心,最後校方決定,「不限定顏色,但需汰換帆布鞋,改穿運動鞋」。 本文內容取自自由時報2011/12/5

經驗分享(二)關於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

中學生學生權利促進會(簡稱學權會)成立於2003年是台灣第一個由學生自主發起、組織和實際以學生身分參與台灣教育改革的教育專業團體。希望能為台灣學生權利努力,改變不民主、反人權的教育環境,也鼓勵中學學生自己站出來,決定自己的教育。

學權會四大精神:

  1. 學生才是教育的主體
  2. 學生要參與教育改革
  3. 學生權利要保障
  4. 學校應作為教育解放的場域

學權會倡議議題:

  1. 反對學生髮禁、校園體罰
  2. 反對強迫中學生課後輔導
  3. 教官全面退出校園

經驗分享(三) 關於中華民國學生反髮禁自治協會

創立於2005年,為台灣最大的學生自發性學生權利促進團體。致力於推動台灣校園民主、自由化,消除存在校園內一切無意義之規範。尊重學生人權,倡導學生為校園主體的觀念。 目標:

  1. 以促進學生人權落實為職志
  2. 共同為我們心目中理想的教育環境打拼與努力

教育部對不合時宜校規的回應

高中不合理校規 教部1個月內清查

聯合報2013/9/26 「故意不尊重國家元首」就要留校察看,參加校外活動就記小過一次?立委陳歐珀昨批評,台灣高中校園到現在還有許多落伍校規,要求教育部檢討改進。教育部長蔣偉寧允諾,一個月內將會先從公立高中清查,檢視校規是否有違反憲法之虞。

台灣人權團體簡介及聯絡方式

台灣教師聯盟

台灣教師聯盟成立於1992年3月8日,是由一群對台灣有愛心、有疼心、有責任心的中小學教師結合而成的教師團體,決心透過以台灣意識為主體的教學,培養新的台灣人,作為台灣獨立建國的基礎,為打倒中國文化霸權,剷除台灣人被殖民心態,形塑台灣文化主體性,從根改造台灣教育,培養明朗自信的台灣人,建立民主、公義的新國家來努力。

  • 地址:台灣國台南市東區東門路一段342號
  • 電話 06-2763093
  • 手機 0982-214747
  • Email : utt.formosa@gmail.com
  • 連絡人:潘靜竹秘書
  • 網址: http://taiwaneseteachers.blogspot.tw/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是一個獨立的民間人權組織 成立於1984年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我們要求自己:

  1. 獨立於政府、政黨、財團及國內外利益或意識型態集團;
  2. 以倡導、散播和提升人權標準,建立、維繫和加強人權保護機制為目標;
  3. 以所有人權受到威脅、侵害的個人、團體與社群為關懷對象,不論階級、地位、種族、性別、信仰、國籍或其他區別;
  4. 以國內人權為主要的關懷焦點,但也努力和其他區域與國際人權組織針對全球人權問題分工合作。
  • 台北辦公室電話:(02) 2596-9525
  • 南部辦公室電話:(07)550-8418
  • 傳真:(02) 2596-8545
  • 地址:台北市104中山區天祥路61巷22號2樓
  • 電子信箱:tahr@seed.net.tw
  • 網址: http://www.tahr.org.tw/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社團法人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簡稱台少盟),目前已有35個會員團體,目前主要倡議六大權益主

  1. 社會參與權
  2. 文化休閒權
  3. 健康發展權
  4. 福利保障權
  5. 勞動保護權
  6. 公平受教權

並積極監督落實各項青少年與兒少福利政策及經費預算,進而喚起社會各界關注青少年政策及投資青少年多元的發展需求。

  • 地址:10646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75之1號12F(捷運古亭站4號出口,萊爾富樓上)
  • 電話:02-23695195
  • 傳真:02-66305882
  • 電子郵件:youthrights.tw@gmail.com
  • 網址: http://www.youthrights.org.tw/

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

成立於2011年年底,我們深切期盼藉著「民間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的成立,凝聚更多元廣大的民間力量,讓我國的公民與民主法治教育邁向更嶄新精進的里程,推動全民共同參與及深耕我國公民與法治教育的基礎,進而真正提升台灣社會的民主素養與內涵。

童心創意行動協會

宗旨及目標:

  1. 鼓勵兒童及青少年關注自身周遭生活環境與社會
  2. 發揮創意且付諸實踐,
  3. 建立自主思考與自主行動之信心與能力
  4. 培養公民意識與互助精神為宗旨

鄭南榕基金會

宗旨: 鄭南榕基金會的成立,是為了紀念鄭南榕宣揚言論自由的理念,並促進台灣意識的覺醒,以推動台灣文化的振興。基金會準備進行鄭南榕思想行動研究,並設置鄭南榕自由獎及自由思想研究獎學金,獎勵言論思想自由的開拓與研究,藉以延續鄭南榕的自由精神。

  • 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06巷3弄11號3樓
  • 電話:02-25468766
  • E-mail: services@nylon.org.tw

陳文成基金會

成立緣由: 陳文成博士紀念基金會,顧名思義,係紀念故人陳文成而成立的,1981年夏天,他自美返台探親,7月2日被警備總司令部約談,次日陳屍台灣大學校園。陳文成命案震驚國際,和前一年的林義雄家滅門血案,並稱八O年代兩大事件,從此大幅改變台灣的方向,並希望對扭曲埋沒的歷史,澄清和梳理;對充滿不確定性的未來,做一個警惕和照明。

  • 地址: 台北市新生南路三段25巷1號2樓
  • 電話: 02-2363-3703
  • E-mail: cwcmf1950@gmail.com

嘉義市桃山人文館

桃山人文館是一個非政府、非營利組織的私人紀念館

使命

一、培養快樂公民

二、公民共同體社會意識的培養

三、守護台灣的好公民

四、培力公民社會力量

五、建立在地公民合作的平台

嘉義市納稅人協會

林瑞霞老師召集成立,落實人民對於繳納稅金後政府使用的「知」的權利,並有監督政府的稅金使用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