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論壇/推動國民幼兒園立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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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推動國民幼兒園立法與公投

  • 行政院長賴清德於2017年12月26日宣布推動「私幼公共化」政策,提出由政府補助私幼學費,推動所謂「私幼公共化」政策,並向媒體表示「基於市場機制原則,每多一間公幼,就會壓縮私幼的生存空間」。短期而言,該政策會讓私幼收費公立化,看似能減輕家長負擔,但長遠來看,其實等於政府從幼兒教育退場,放任市場機制去運作,無助提升幼教品質和教保人員待遇。
  • 公民投票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即指明:「依據憲法主權在民之原則,為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當政府的施政未能符合國民的期待時,正是我們行使直接民權的時刻來臨,透過推動公投,定下方向,以期能真正達成教育公共化的目標。
  • 教育是攸關國家未來的百年大業,政府責無旁貸。施政方向錯了,就應該導正過來,這才是行使直接民權的重要意涵。因此,教育公共化聯盟預定於2020年配合總統及立委選舉提出「幼教公共化」公投,要求政府保障3-5歲幼兒皆享有進入公共托育的權利。
  • 從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年(107)協助推動勞權公投的經驗開始談起,如何論述、串連、宣傳,到龐大的行政工作如何執行,每個環節既是倡議理念,也是組織動員的測試及挑戰。最後當然要衝破公投重重門檻,以達成教育公共化的目標。

討論大綱:

一、推動勞權公投的經驗

(一)流程(見下圖):

  • 配合全國性選舉使能提高投票率,依據公投法第23條「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公告成立一個月起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該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因此必須以最近選舉日推算連署時程。勞權公投預訂於8/31前將連署書送交中選會。
    • 公投的門檻有三關
    1. 提案:人數1,879人
      • 公民投票法第10條第1項: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
    2. 連署:人數28,145人(六個月內須完成)
      • 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1項: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一點五以上。
      • 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2項:公民投票案連署人名冊,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於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或電子連署系統認證碼之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提出;逾期未提出者,視為放棄連署。
      • 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4項:公民投票案依第二項或第十條第八項規定視為放棄連署者,自視為放棄連署之日起,原提案人於二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之。
    3. 投票:人數469.5萬人(搭配全國性選舉才容易達到投票門檻數)
      • 公民投票法第29條第1項: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者,即為通過。
      • 公民投票法第29條第2項:有效同意票未多於不同意票,或有效同意票數不足前項規定數額者,均為不通過。

(二)如何設定主文:

  • 公民投票法第2條第2項:「全國性公民投票,依憲法規定外,其他適用事項如下:一、法律之複決。二、立法原則之創制。三、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 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2項:「前項領銜人以一人為限;主文以不超過一百字為限;理由書以不超過二千字為限。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不予公告及刊登公報。」
  • 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6項:「公民投票案之提出,以一案一事項為限。」
  1. 勞權公投主文:
    1. (1)創制案
      • 「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應制訂「國定假日法」,保障全國勞工及軍公教人員,每年有不少於19天之國定假日?」
    2. (2)複決案
      • 「您是否同意廢止民國107年1月31日總統令公布之「增訂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並修正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及第八十六條條文」?」
    3. 串連:跨團體、跨領域、跨區域…先以發起團體為核心,成立勞權公投聯盟,進入第二階段後再拉入親近團體,逐漸擴大。目前除工會系統外,已擴及至學生社團、社區協會、環保……等社運團體。
    4. 宣傳與行動:
      1. 組織動員:從會員開始,本會透過原有的宣傳體系,配合會訊寄送文宣與連署書給每一位會員。要求各會員工會以會員人數的30%為責任配額,設定連署目標。
      2. 網路:臉書及社群媒體是最容易接觸的媒介,善用懶人包和影片讓社會大眾容易了解公投內容。
      3. 街頭:在校園、車站、夜市……等人潮聚集處擺攤,或配合各種大型活動進行現場連署(如音樂會、晚會……)效果不錯,兩個小時可有近百份的成果,但最常有人質疑個資外洩的問題。在中選會尚未建置電子系統之前,只能請民眾信任主辦單位 。
      4. 店家:聯絡獨立書店或對社運友善的咖啡店,放置連署書及文宣品,或辦理小型講座。
    5. 困難與挑戰:
      1. 透過組織決策與發動,難以避免是一種由上而下的操作模式。如何避免上面熱呼呼,下面冷吱吱的情況?
      2. 公民投票法在朝野共識下,修改為18歲(約高三)即有投票權,和選舉權的年齡門檻不同,許多人會忽略,必須加強宣傳,並且思考如何透過教師或學生社團提高18-20歲的參與度。
      3. 第一階段提案門檻透過基本網絡即可達成,對有一定規模的組織並不困難,但進入第二階段,要達到連署門檻即面對非常大的挑戰,包括各團體的行政分工、流程規劃到募款(龐大的連署書印製費用),對民間團體是很大的負擔。
    6. 龐大的工作負擔在連署之後
      1. 公民投票法第9條第2項:第一項提案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提案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
      2. 公民投票法第12條第3項:前項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填具本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並分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別裝訂成冊,以正本、影本各一份向主管機關提出。
  • 依序分類列冊,先依縣市別,再依區鄉鎮市,分別列冊。除正本外,尚需影印一份影本,正本與影本順序須為一致,並分別夾好或裝袋。
  • 依序分類列冊,依區鄉鎮市,分別列冊。
  • 每ㄧ區鄉鎮市均需單獨列冊編號,同一區鄉鎮市進行連署書編碼,每50張一冊,第二冊自51開始編碼,第三冊自101開始編碼以此類推。
  • 每一區鄉鎮市均須分別加上封面。封面需填入縣市、區鄉鎮市,並填明該本冊數。
  • 進行編號,正本與影本分別裝釘,正影本均需加上封面。
  • 依縣市、區鄉鎮市別填入連署書數量、冊數,若超過一箱,尚需填上紙箱編號。
  • 填妥提案人名冊送件清單。
  • 依據公投法第20條規定 ,在連署成案後,提案人及反對意見者才可成立辦事處,從事宣傳及募集經費,在第二階段前的所有花費必須自行吸收。

啟動2020幼教公共化

  1. 時程:2020年初即應開始啟動。
  2. 暫定主文: 「您是否同意,我國應實施三到五歲國民幼兒園政策,保障所有欲就讀幼兒園之家長及兒童,免抽籤皆享有進入公共托育之權利?」
  3. 串連:
    1. 如何匯聚教育團體、家長團體……的共識?
    2. 如何讓幼教公共化成為社會普遍關注的議題?
  4. 宣傳與行動:
  • To be contin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