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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2022論壇]]__NOTOC__ ==對全人中學補助案== ==全民國防教育的議題架構== 知識、技能、心防 ===一、武器與武器使用=== #預算:台灣國防預算從常態3700億,明年提升到4100億,佔總體GDP的2.4% ##中國的國防預算2022年統計約6兆台幣。且預算並不如台灣屬於公開透明的,無法實際掌握對方到底花了多少錢。 #近年特別預算與軍購內容:預計7年內買到66架F-16V,2022-2026年要買反艦飛彈、無人攻擊載具。兩年內買108輛新型戰車、18套M142海馬是多管火箭系統 ##原來我們用傳統的方式來整備;但現在質和量都落後太多。 ====(一)射擊用武器==== #基礎射擊預習與實作(課綱:J-V-1,J-V-2,J-V-3) ##步槍簡介與安全規定。 ##射擊要領與姿勢。 ##瞄準訓練。 ====(二)海戰用武器==== ====(三)空戰用武器==== ====(四)陸戰用武器==== #建議我們的幻象、IDF5戰鬥機,太老舊就不要用了 ====(五)太空設施==== ====(六)網際網路==== ===二、不對稱作戰的理念與實踐=== #不對稱作戰的特色:靈活、分散、具殺傷力、精準,雖然不能打得很遠,但保護自己很有效。 #機會成本:整體防構想是在有限資源之下做最好的分配(資源配置) #最重要的觀念:不是控制而是拒止。沒有要反攻大陸,而是要保衛家園。 ##例如:沒有說要制空、但也沒有說要放棄空權。我無法完全控制上空,但我的能力也讓你無法控制上空。千系列的飛機在我們空域上滿天飛不可能的。 ##延伸——烏克蘭的戰場和台灣的不同:補給線的問題。有個台灣海峽在:如果有聰明的辦法,根本不用攻打他的部隊,攻打補給線就可以。 ====(一)中共攻台想定==== #一定會打,只是時間問題。 ##因為是習近平實踐中國夢的一環。 ##必須要在習近平第三任期結束前對攻打臺灣有一定的準備和成果,才有籌碼爭取第四任國家總主席連任。 ##目前推斷可能的時間點是2027(習近平第三任期結束,美國印太司令部的國會報告) #中共軍力的逐步增強(參考〈臺灣的勝算 第二章〉) #在對抗能對這些傳統的戴具、傳統海空軍對我們的威懾,不對稱作戰一樣可以有應對的方式,例如無人機偵測+岸置飛彈。 ====(二)台灣防衛作戰之兵員、設施設備與經費==== #瞭解全民防衛動員的意義(課綱H-V-2) ##青年服勤動員的意義與作為。 #臺灣重要戰役與影響(課綱:K-V-1,K-V-2) ##臺灣重要戰役概述。 ##戰役對全民國防的啟示。 #役期問題 #女性服役問題 #國土防衛部隊:志願。青壯年組成。每年兩次或一季一次,在社區就地訓練。 ##建立民間拒止的能力,最主要的功能是展示自己防衛家園的決心。 ##參考波羅的海、烏克蘭、塔利班 ##對方就算登陸了,在各個城市還是有小型不對稱戰力。這會複雜化對方的作戰。 #臺灣戰略的典範轉移。參考〈臺灣的勝算 第三章〉 ##軍人對自我肯定與價值的來源大部分是落在傳統武器上面。例如我是一位F-16的飛行員,我飛了一輩子,這是我的驕傲。 ##有一天你告訴我,為了整體安全,可能防空飛彈比你還重要,所以我們不需要那麼多傳統的東西。這個他理性上可以接受,但感性上對自我認同有衝擊。 ##戰車不要了,多買一些反戰車的火箭,他想戰車都沒有了,我還叫陸軍嗎? ##以美國為例,了把錢投資在濱海作戰團,也是岸置武器能夠遠距離把對方的軍艦消滅掉。 #整體防衛構想。參考〈臺灣的勝算 第三部〉 ##傳統戰力與不對稱作戰有性質上的差距 ###傳統戰力容易顯示出一國的國威、國家的門面、軍隊的實力。 ###傳統戴具有比較高的能見度,會影響人民的信心。 ###從俄烏戰爭中看出,俄羅斯傳統戰力對烏克蘭小型的不對稱武器沒輒。 ###在對抗能對這些傳統的戴具、傳統海空軍對我們的威懾,不對稱作戰一樣可以有應對的方式,例如無人機偵測+岸置飛彈。 ##整建傳統戰力(飛機、軍艦、戰車)時間非常長,五年的時間絕對不夠。 ###不對稱作戰建戰略速度很快。 ###建議臺灣政府把資源投入在購置不對稱武器,去年已編置特別預算購買不對稱武器 ##美兩院「台灣政策法」軍事重點 ###未來5年提供臺灣65億美元的無償(軍事)融資 ###在原來的台灣政策法中已提及「整體防衛構想ODC」,據美國台灣觀測站統計,這幾年已經有9個法案提到ODC。代表ODC是美國認為小國對抗大國威脅的最好解方。 ###美國提供65億美金,換等值的不對稱武器。 ###陰諆論者認為此舉是逼迫我們喪失國防自主權;李喜明認為應善用這個機會充實不對稱作戰的實力。 #克服台灣自身的慣性。參考〈臺灣的勝算 第四部〉 ===三、快速反應=== #提升國民對國家安全的重視(A-V-1,B-V-1,C-V-1) #提升公民快速躲避反應能力 #:軟體:從社區到校園,個人到群體的正確反應<br/>平時對避難空間的認知(知道位置、如何安全前往)、關心(空間可達性、是否堆放雜物或是難以使用)、社群演練(從認知轉化為身體反應) #:硬體:足夠的防禦強度與足夠的避難空間、合適的避難物資儲備 #準備救傷物資儲備與練習救傷能力 #:冷靜理解現場狀況與迅速作出正確判斷、通報時提供足夠且正確的資訊 #:CPR施作與AED使用 #:傷口止血與正確搬運 #:(除了AED之外,還有什麼設施是救難現場常常會需要的?) ===四、軍事協作 / 供應鏈合作 / 經貿聯盟=== (一)美台軍事協作。參考〈臺灣的勝算 第四章〉 #敵我識別 #戰場情報交流 #美國倡議ODC的優點:美國不介入,臺灣有自我防衛能力。美國介入,美台之間不會互相誤擊,有分工合作的基本概念。 ##實際作戰時,美國軍隊無法和臺灣軍隊並肩作戰,因為沒有「指揮管制共通性」、「通信共通性」、「作戰能力共通性」、「共同的作戰圖象」、「即時快速的情報系統」、「無防止自我衝突」…等機制. ##實域空域化 ###臺灣:中距離、近距離防衛 ###美國:遠距離攻擊 ===五、價值觀共享 / 地緣政治=== #瞭解全球與亞太區域安全情勢(課綱D-V-1,D-V-2,D-V-3) ##傳統與非傳統安全威脅 ##全球與亞太區域安全情勢與發展 ##兩岸關係的安全情勢與發展 #瞭解我國國家安全情勢與機會(課綱E-V-1) ##臺灣海洋利益與軍事地緣價值 #學老羅斯福:「拿著大棒子,但講話輕聲細語」。臺灣現在完全相反:手裡沒武器,講話又挑臖。 #不要用單一假想來判斷中國十四億人民全都支持武統。中國的民意對政府還是有一定影響力;但反過來民意也可以被操弄。用錯誤的假想來認識對岸民眾,很容易挑起極端的民族情緒,對兩岸完全沒幫助。 #不需要花太多時間去想像美國到底會介入多少,那是一回事。不能完全依賴另一個國家/盟友,而沒有自主成長。 ##中國的軍事能力愈來愈強大;美國的嚇阻能力愈來愈弱 #為了要加強台灣對中國本身的嚇阻能力,我們必須更加了解戰爭。了解戰爭才能避免戰爭。 ==終身學習 / 學校教育== #資源平台 #社群 ==附錄== ===附錄一:相關的參考資料=== #[https://aode.mnd.gov.tw/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文宣心戰全民國防教育網] #*[https://aode.mnd.gov.tw/Unit/Index/106 計畫暨相關作業規定]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414 教育部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從大專至國中小,未念幼兒園及機構實驗教育) #《臺灣的勝算》:前參謀總長李喜明,2022.9 聯經出版社 #《阿共打來怎麼辦》:王立, 沈伯洋,2022.1 大塊文化 #《中共攻台大解密》中譯本:易思安,2018.1.1 遠流出版社 #《2022:台灣最後的機會窗口》:范疇,2019.8 八旗文化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aeVLOs0GY_fPoy8rfjnBcQ 火力君]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_6uxUymdaRo 這些武器才是台灣最需要的!]2022年7月12日 #[https://www.facebook.com/defensereform/ 台灣國防政策研究會] ===附錄二:全民國防教育法=== <p align=right>2005.2.2</p> <div class='law-content'>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為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以增進全民之國防知識及全民防衛國家意識,健全國防發展,確保國家安全,特制定本法。</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2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 class='show-number'>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國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div><div class='show-number'>本法所定事項,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職掌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3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下列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掌理:</div><div>一、全民國防教育法規、政策之研訂事項。</div><div>二、全民國防教育之研究、發展事項。</div><div>三、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策劃及考核事項。</div><div>四、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div><div>五、全民國防教育人員培訓及在職訓練事項。</div><div>六、全國性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4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轄區下列事項:</div><div>一、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策劃、辦理及督導事項。</div><div>二、所屬學校、機關(構)等辦理全民國防教育工作之獎助及評鑑事項。</div><div>三、所屬全民國防教育人員之在職訓練事項。</div><div>四、全民國防教育之宣導、推展事項。</div><div>五、其他全民國防教育有關事項。</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5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本法所稱全民國防教育,以經常方式實施為原則,其範圍包括:</div><div>一、學校教育。</div><div>二、政府機關(構)在職教育。</div><div>三、社會教育。</div><div>四、國防文物保護、宣導及教育。</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6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行政院應訂定全民國防教育日,並舉辦各種相關活動,以強化全民國防教育。</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7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 class='show-number'>各級學校應推動全民國防教育,並視實際需要,納入教學課程,實施多元教學活動。</div><div class='show-number'>前項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由教育部會同中央主管機關定之。</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8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 class='show-number'>政府各機關(構)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div><div class='show-number'>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9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製作全民國防教育電影片、錄影節目帶或文宣資料,透過大眾傳播媒體播放、刊載,積極凝聚社會大眾之全民國防共識,建立全民國防理念。</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0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各級主管機關應配合動員演習,規劃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演習之教育活動或課程,並於動員演習時配合實施全民國防教育。</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1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 class='show-number'>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管理各類具全民國防教育功能之軍事遺址、博物館、紀念館及其他文化場所,並加強其對具國防教育意義文物之蒐集、研究、解說與保護工作。</div><div class='show-number'>前項之實施辦法,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會同教育部、中央主管機關定之。</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2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政府機關(構)、學校、事業單位之人員,參加全民國防教育者,應給予公假。</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3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各級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編列經費,推行全民國防教育相關事項。</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4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 class='show-number'>實施全民國防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之機關(構)、團體或個人,應給予適當獎勵。</div><div class='show-number'>前項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div></div> </div></div> <div class='row'><div class='col-no'> 第 15 條</div><div class='col-data'><div class='law-article'> <div>本法自公布日一年內施行。</div></div> </div></div> </div> ===附錄三:教育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動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p align=right>2022.5.31</p> :一、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宣揚全民國防理念,依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綱領及全民防衛精神動員準備方案與分類計畫,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本部補助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之學校。 ::(三)本部各縣(市)聯絡處。 ::(四)各級學校<span color='red'>及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機構實驗教育</span>。 :三、補助原則: ::(一)辦理與全民國防精神教育有關之<span color='red'>多元或教學</span>活動(<span color='red'>含教材設計研發及跨校共備課程等</span>)。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以辦理全直轄市、縣(市)活動為主。 ::(三)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之學校,申請補助應以辦理各分區活動為主。 ::(四)本部各縣(市)聯絡處申請補助應以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校際及地區活動為主。 ::<span color='red'>(五)各級學校及機構實驗教育申請補助,應以辦理落實課程教學及多元輔教活動為主。</span> :四、申請及審查基準: ::(一)活動內容應與本部年度全民國防精神教育配合計畫之「落實全民國防教育,推動全民精神動員」事項內所定活動為限。 ::(二)於活動辦理一個月前,檢具公文、活動企劃書及經費預算表,向本部提出申請。 ::(三)每年十月一日前受理該年度之申請案,並採每季(一月、四月、七月、十月)首月十五日前辦理申請案審查。 ::(四)經審查符合補助條件者,依補助對象採下列基準,且年度經費核撥完後不再受理申請: ::#直轄市、縣(市)政府:採部分補助方式,依直轄市、縣(市)政府之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比率,最高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之百分之九十;其中第一級者,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第二級者,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第三級者,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四;第四級者,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八十七;第五級者,補助核定經費比率不得超過百分之九十;且每案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上限。 ::#設立校園安全維護及全民國防教育資源中心之學校:訂定年度工作計畫協助各分區學校推動全民國防精神教育相關工作,經審核同意得全額補助。 ::#本部各縣(市)聯絡處:各縣(市)聯絡處申請補助以推動本部年度精神動員方案及分類計畫所律定之執行工作,經審核同意得全額補助。 ::#各級學校:以部分或酌予補助為原則,補助金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上限,並以不超過核定計畫金額百分之九十為限。但經本部協調辦理之研習及活動,經審核同意得全額補助,不受核定補助金額之限制。對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學校之補助,並依第一目規定辦理。 :五、經費請撥與核銷: ::(一)經費請撥:經本部審查同意補助之單位,於收到本部同意函後,檢附領據送本部辦理撥款,為部分補助者,應註明「部分補助」字樣,各縣(市)聯絡處應由經費代管學校辦理。 ::(二)經費核銷:受補助單位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經費收支結算表報本部辦理核結,原始支出憑證留存單位備查。 ::(三)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六、成效考核: ::(一)受補助單位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活動成果應報本部接受審核。活動成果報告應包含下列資料(封面加註單位全名、活動名稱、活動起訖時間、地點): ::#接受補助案之活動計畫書。 ::#辦理活動內容之相關資料:如海報、傳單、公文、邀請卡、活動人員簽到簿、附日期之活動照片等。 ::#活動經費收支決算報告表。 ::#成效檢討及建議(以文字具體陳述)。 ::(二)本部得於活動期間派員訪視執行情形,如發現受補助單位未依核定計畫執行,或變更計畫未報經本部核定者、或未提成果報告或辦理績效不彰者,取消未來申請資格。 ::(三)辦理績優之受補助單位,由各該主管機關依權責予以敘獎或依有關規定辦理表揚。 :七、其他應行注意事項: ::(一)活動實施對象以學校師生為主,社會大眾為輔。 ::(二)活動內容,不論動、靜態,須符合全民國防之精神。 ::(三)主辦單位如向參加人員酌收費用,須於計畫中載明收費額度,及其在總經費中所佔比例。 ::(四)申請單位應按計畫時程進行活動,如因故變更,應報部核定。 ::<span color='red'>(五)經本部補助辦理全民國防精神教育之教材設計研發及跨校共備等活動所產生之教材教案,倘需進行教學資源公開分享,應依「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授權辦理釋出。</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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