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論壇/23% 何去何從?」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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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br/> | '''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br/> |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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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5)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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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教育經費以 23% 計,每年增量中央分擔一半再減些,地方分擔一半再減加些。可以視為11%與12%。 | :#每年教育經費以 23% 計,每年增量中央分擔一半再減些,地方分擔一半再減加些。可以視為11%與12%。 | ||
:#但政付府收入增加,主要是國稅、不是地方稅(4.88:1) | :#但政付府收入增加,主要是國稅、不是地方稅(4.88:1) |
於 2020年9月2日 (三) 03:26 的最新修訂
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6 年增為 2.75 兆十四年間增加 9000 億。
-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54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四年後的民國 108 年是 6215 億。增加了 2000 億。
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途徑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4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12年國教
- (2)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3)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4)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5)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6)倡議活化教學
區分中央與地方增量之後
- 每年教育經費以 23% 計,每年增量中央分擔一半再減些,地方分擔一半再減加些。可以視為11%與12%。
- 但政付府收入增加,主要是國稅、不是地方稅(4.88:1)
- 而中央教育支出只佔其所有支出的 12.1% ,而縣市教育支出則佔其支出的 32.4% 。
- 縣市原編列數比應分擔數高 600 ~ 800 億。
學前教育公共化
但在兩年前,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
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其作用為:
- (1)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2)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3)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4)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