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論壇/學前教育公共化」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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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前教育公共化/丁志仁===
 
===公立幼兒園於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角色與定位/全教總幼委會主委 楊逸飛===
 
===公立幼兒園於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角色與定位/全教總幼委會主委 楊逸飛===
 
====壹、公幼的人力來源、法遵屬性====
 
====壹、公幼的人力來源、法遵屬性====

於 2020年7月30日 (四) 07:15 的修訂

學前教育公共化/丁志仁

公立幼兒園於學前教育公共化之角色與定位/全教總幼委會主委 楊逸飛

壹、公幼的人力來源、法遵屬性

  1. 公立幼兒園「教師」主要依照國民中小學教師甄選制度而來,但整體人力仍須看各縣市的財力狀況與未來規劃,決定當年度的正式與代理的比例。
  2. 公立學校教保員每年進行公開招聘,通常每學期辦理一次。
  3. 教師相關權益依照教師法;教保員則依照勞動基準法。
  4. 公立幼兒園於教保服務時間之外,另提供課後留園照顧。

貳、公幼的操作依據

  1. 台灣幼稚園的設置最早由國家發起。
  2. 托兒所的設置也是政府為照顧經濟與農漁民而設。
  3. 幼托整合確定公立幼兒園的操作依據。
  4. 公立幼兒園於教保服務時間之外,另提供課後留園照顧。

參、公幼在學前教育公共化中的優點

  1. 營運成本風險低,長期來看,建物設備具有回收效益。
  2. 設施設備與人事相關法規均依照國家標準,違法性極低。
  3. 財務狀況透明單純,不易產生弊案。
  4. 不受市場波動影響,能穩定所有公民的教育經濟成本。
  5. 公立幼兒園的優先性,能滿足國家照顧一般與弱勢族群的目的
  6. 公立幼兒園基於國家經營,對於政策法令有充分的履行義務,有利國家推展重要教育方針
  7. 公幼的教保服務人員職場與勞動條件保障高,有助於整體園所文化的經營
  8. 國家有緊急狀況需要調度配合時,公幼的支援與調度性高

肆、公幼在學前教育公共化中的限制

  1. 空間場地多設置在公家單位,場地盤整須與其他公立單位協調。
  2. 公立幼兒園領導者的雙重身份,直接影響辦學理念。
  3. 公立學校推展與易受執政者意識形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