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論壇/推動部分班級實驗教育」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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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特教鑑定安置程序 | *#正當特教鑑定安置程序 | ||
*#父母、各方專業人員參與 | *#父母、各方專業人員參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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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班級 | *部分班級 | ||
*#零拒絕 | *#零拒絕 |
於 2020年9月2日 (三) 02:03 的修訂
從「體制內教師」的立場談「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需求/戴慧茹(雲林縣樟湖生態國中小 教師)
壹、我們想要突破什麼:
- 五年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從8所到80所,實驗教育的動能不容小覷,對其中大多數學校都是6班以下的偏遠小校。
- 希望不只是偏鄉小校,在大型學校也可以實現。
- 教師社群、線上共備、教學翻轉的風氣越發興盛,教師對課堂樣貌的想像已與以往不同。
- 希望看見孩子思考的樣子,以及多元適性的發展。
- 實驗教育師培凝聚更多教育工作者對在大型學校裡實現「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渴望。
- 「既然一種米養著百種人,那我們何苦將百種人都使用同一套的教學體制呢 ? 」
- 從體制內走到實驗教育的追求:
- 打破一本本教科書,進行跨領域、統整性的課程設計。
- 課堂的進行不一定是以一樣的內容一起開始,達到一樣的目標一起結束。
- 不用跟同年級的其他班級綁在一起定期評量。
- 可以拉更多夥伴一起來「教與學」,我不用自己一個人硬扛。
- 檢視現行教育環境,體制學校轉型的限制、課綱的限制、公辦公營實驗教育學校續任校長遴選不易......等因素,在大型學校實施「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勢在必行。
貳、辦理「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的更高展望:由5%前導教師啟動教育新紀元。
參、因理念而結合的「推動小組」
- 戴慧茹(推動小組召集人):雲林縣立樟湖生態國中小教師
- 丁志仁:振鐸學會常務理事,2014年版實驗教育三法起草人之一
- 陳嫺霓: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研究助理,特殊生家長
- 楊念祖:展翔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推動中心教師
- 黃鈴諭:個人實驗教育家長,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
- 邱灝芝:個人暨團體實驗教育家長
- 邱畹蓉(本案志工組召集人):台灣實驗教育工作者培育計畫學員
- 陳文濤:台灣大學師培生
- 李柏佳:公立學校退休校長,台北市聘任督學,實驗教育審議委員
- 楊逸帆:實驗教育學生及參與者
- 施雅敏(本案行政助理):振鐸學會六年制學程教師
需要大家的努力,來成就大局。
部分班級辦理實驗教育支援平台/丁志仁
為什麼要搞這個平台?
- 機會是給準備好的人。
- 自我實現的預言。
- 實在有很多問題等待解決。
主要的經營內容:
- 申請參考案(含審議流程規畫)
- 課程設計實務(班本課程探討)
- 多元人才運用(含人才培力、家長成長)
募款與志工發展:
- 找好的項目深入企畫。
- 研議政府的補助要點。
- 和地方政府合作。
身為特生家長投入實驗教育在辦學/審議/研究中的看見
陳嫺霓
政大臺灣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專任研究助理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
兩個亞斯伯格症孩子 家長
多樣性學習班意指,希望學生能透過「自主學習」、「無界學習」、同學間的「群學」等方式,達到滿足以個別指導為基礎的多樣性學習需求之目的。
「特教趨勢」與「部分班級」的期待比較
- 特教趨勢
- 零拒絕
- 去機構化
- 最少環境限制
- 補強弱勢,幫助適應融合於普通班
- 正當特教鑑定安置程序
- 父母、各方專業人員參與
- 部分班級
- 零拒絕
- 期待遍布全國各級學校都有一班
- 無界、跨校合作
- 發展優勢特色,以優勢能力帶動弱勢能力
- 公平抽籤
- 父母、各方專業人員參與
特殊學習需求學生 申請非學個人實驗教育 的目的
- 以適合自己的步調、方式、內容、環境學習
- 身、心、靈修復
- 發展興趣優勢
- 更深、更廣、更快速地學習
特生家長投入推動部分班級三大目的
- 讓學生適性學習
- 享有教育選擇權
- 享有同等國民教育經費水準的受教權
未來期待努力方向
- 倡議實驗教育中特殊學習需求學生的教育橫向資源連結
- 檢視社會救助法、特殊教育法
- 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 可參考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IFSP)
- 建構實驗教育對多樣性學習需求學生支持網絡
學裡搞實驗教育,行不行?
論「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條例」實現高等教育學(習)者民主共治、共學的可能性
楊逸帆、蘇育德、沈潔伃
- 為什麼大學需要「部分班級實驗教育」條例?
- 成立「專科以上實驗學校」需要哪些條件?
- 私立
- 申請前三年內,法人運作正常,無重大財務缺失。(第5條第一項)
- 設校基金:應有設校基金新臺幣六百四十萬元,並存入銀行專戶。但實驗教育計畫規劃全校學生總人數一百六十人以下者,設校基金至少應有新臺幣三百二十萬元。(第9條第五項)
- 公立
- 最近一次評鑑,符合大學評鑑辦法及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之規定,且近三年決算皆無短絀者。(第12條第一項)
- 因應整體教育創新或發展政策、學校地緣位置或教育資源分布,有助於國家、社會及地區需要,有辦理必要者。(第12條第二項)
- 私立
- 有些大學不是已經有「實驗計畫」了嗎?
一個百川各自表述?- 簡單來說,差別就是...
- 部分大學實驗教育/援引實踐〈實驗教育條例〉
- 既有高教創新(e.g. 百川)/在〈大學法〉框架內的嘗試
- 簡單來說,差別就是...
- 「部分大學實驗教育」有無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