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論壇/特需生的實驗教育權益資源」修訂間的差異
(已建立頁面,內容為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br/>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權益資源<br/> 提…") |
|||
行 241: | 行 241: | ||
:#主責教師一位,須為實驗教育學生學習領域之校內專任教師。 | :#主責教師一位,須為實驗教育學生學習領域之校內專任教師。 | ||
:#與學習領域密切相關之校內外教師(含業師)二至四位。 | :#與學習領域密切相關之校內外教師(含業師)二至四位。 | ||
− | :(三)學位授予:< | + | :(三)學位授予:<br/>本方案學生畢業,除校定必修學分數外,其餘學分半數以上屬理工生醫類領域,授予清華學院理學學士(B.S.);半數以上屬人社法商教育藝術類領域,授予清華學院文學學士(B.A.)。 |
:(四)入學後的輔導: | :(四)入學後的輔導: | ||
:#入學管道:拾穗計畫、旭日計畫(個人申請管道)及其他 | :#入學管道:拾穗計畫、旭日計畫(個人申請管道)及其他 |
於 2020年7月27日 (一) 14:20 的修訂
議程名稱:「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申請實驗教育中的權益與可運用資源」
短代名:特需生的實驗教育權益資源
提案單位: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
議程負責人:陳嫺霓 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專任助理
建議時段:2020/6/14(日)下午 13:00~15:00
主持人:陳嫺霓 政大實驗教育推動中心專任助理
與談人:
- 曲智鑛 陶璽特殊教育工作室創辦人/無界塾副塾長<
- 賴英宏 台北市東區特教資源中心資深情緒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
- 吳淑敏 桃園市自主學習3.0實驗室計畫主持人/臺北市立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助理教授/專長資優教育
- 黃晶晶 選擇性緘默症協會理事長/自學生家長2020年孩子以特殊選才管道進入大學
- 林芳如 清大學生以特殊選才不分科系入學/因罕見疾病而申請自學
目錄
- 1 各與談人講綱:
- 1.1 一、本議程要談的幾個面項
- 1.2 二、臺灣現有法規賦予具特殊學習需求申請實驗教育學生相關權益有哪些?
- 1.3 三、經「鑑輔會」鑑定的特教生分類
- 1.4 四、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家自學的歷史法源發展
- 1.5 五、與實驗教育學生有關的權益條文
- 1.6 六、與特殊學習需求實驗教育學生有關的權益條文
- 1.7 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104.7.3
- 1.8 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108.7.23
- 1.9 九、《特教法》108年4月24日修正相關之法規
- 1.10 十、《特教法》108年4月24日修正相關之法規
- 1.11 十一、《特教法》中資賦優異相關
- 1.12 十二、實驗教育學生之特教支持橫向連繫實務有待建立
- 2 在實驗教育場育中的特教生 曲智鑛
- 3 特殊教育VS實驗教育 與談人:賴英宏
- 4 資優學生鑑定程序、標準與安置方式 與談人:吳淑敏
- 5 自學生的學習機會與挑戰 與談人:林芳如
- 6 兒子的斜槓人生~自學生/特殊生 與談人:黃晶晶
各與談人講綱:
主持人:陳嫺霓
一、本議程要談的幾個面項
以下各面項每人談15-18分鐘,最後留10-20分鐘綜合座談回應
陳嫺霓 相關法規層面賦予學生家長的權益可以如何主張
曲智鑛 從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現場觀察之學生需求以及可如何與學校合作的機制
賴英宏 從特教現場分享身心障礙類學生可有之特教服務,與特教教師的限制
吳淑敏 分享資優類學生可享有之特教服務,與如何結合高教資優資源之運用
黃晶晶 從家長角色分享孩子自學申請特殊選才之準備歷程
林芳如從自學大學生角度,分享自學歷程中以及現有高教端相關學習資源之運用
二、臺灣現有法規賦予具特殊學習需求申請實驗教育學生相關權益有哪些?
三、經「鑑輔會」鑑定的特教生分類
身心障礙類有:
1.智能障礙2.視覺障礙3.聽覺障礙4.語言障礙5.肢體障礙6.腦性麻痺7.身體病弱8.情緒行為障礙
9.學習障礙10.多重障礙11.自閉症12.發展遲緩13.其他障礙
資賦優異類有:
1.一般智能資賦優異2.學術性向資賦優異3.藝術才能資賦優異4.創造能力資賦優異5.領導能力資賦優異6.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四、特殊學習需求學生在家自學的歷史法源發展
民國71年(1982年)《強迫入學條例》第13條:
「智能不足、體能殘障、性格或行為異常之適齡國民,由學校實施特殊教育,亦得由父母或監護人向當地強迫入學委員會申請同意後,送請特殊教育機構施教,或在家自行教育。其在家自行教育者,得由該學區之學校派員輔導。」
民國86年(1997年)修正的《特殊教育法》第7條第2款:
「國民教育階段,在醫院、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特殊教育學校(班)或其他適當場所實施。」
民國88年(1999年)修正的《國民教育法》第4條第4款:
「為保障學生學習權,國民教育階段得辦理非學校型態之實驗教育,其辦法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定之。」
民國88年06月23日公布,民國102年12月11日修正的《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3項: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民國103年11月19日公布,107年01月31日修法通過的《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
「保障學生學習權、家長教育選擇權」、「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
五、與實驗教育學生有關的權益條文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以下簡稱非學條例)第15 條~ 第7項、第8項、第9項
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學生參加需由學校推薦之各項競賽及活動,享有與其他學生相同之機會;
設籍學校於學期初,應以書面提供家長相關競賽及活動資訊,屬臨時性競賽或活動者,學校得另行通知。
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得平等參與各類競賽。
國民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得申請使用設籍學校之設施、設備;其依規定應收費者,學校得減免之。
第18 條
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得由辦理實驗教育之申請人造具參與實驗教育學生名冊,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發給學生身分證明者,享有同一教育階段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其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即:高中階段非學無學籍學生的權益維護辦法〉
六、與特殊學習需求實驗教育學生有關的權益條文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26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與設籍學校對參與實驗教育之特殊教育、原住民及低收入戶學生,應提供必要之資源及協助。」
《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第6 條第2項:
「前項申請書及實驗教育計畫,應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書:申請人、聯絡方式、實驗教育之對象及期程。
二、實驗教育之名稱、目的、方式、內容(包括課程所屬類型與教學、學習評量及預定使用學校設施、設備項目;身心障礙學生使用設施之需求,應予載明)、預期成效、計畫主持人及參與實驗教育人員之相關資料。」
七、《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104.7.3
第2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下列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一、評量支援服務:學生篩選、鑑定評量及評估安置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教具、輔導及學習評量等。
三、行政支援服務:提供專業人力、特殊教育諮詢或資訊、特殊教育知能研習、評量工具、輔具、相關設備或社區資源等。
第3 條:
各級主管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及專業人員,提供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
前條所定各項支援服務得依下列規定申請提供:
一、由學校依相關規定申請所需之服務。
二、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其所需之各項支援服務,應於申請辦理實驗教計畫中載明。
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108.7.23
第2條
依本條例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取得學籍,而依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取得學生身分證明之學生(以下簡稱實驗教育學生),享有學校學生依法令所定之各項受教權益、福利及優惠措施,並據以平等參與各類競賽。
本辦法涵蓋面項包括:
健康接種權益相關、轉銜輔導、受教權益、參與競賽、特殊生鑑定通報、個別化教育計畫、學費補助、弱勢照顧與升學輔導、身心障礙學生考試及支持服務等各方面。
九、《特教法》108年4月24日修正相關之法規
第24條第1項、第2項
各級主管機關應提供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等支援服務,並適用於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及機構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
各級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學生之評量、教學及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合作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前二項之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29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考量身心障礙學生之優勢能力、性向及特殊教育需求及生涯規劃,提供適當之升學輔導。
第31條
為使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服務需求得以銜接,各級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其轉銜輔導及服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32條各級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學生之家庭經濟條件,減免其就學費用…
十、《特教法》108年4月24日修正相關之法規
第33條第1項、第2項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十一、《特教法》中資賦優異相關
第36條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應以協同教學方式,考量資賦優異學生性向、優勢能力、學習特質及特殊教育需求,訂定資賦優異學生個別輔導計畫,必要時得邀請資賦優異學生家長參與。
第37條高等教育階段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應考量資賦優異學生之性向及優勢能力,得以特殊教育方案辦理。
第38條資賦優異學生之入學、升學,應依各該教育階段法規所定入學、升學方式辦理;高級中等以上教育階段學校,並得參採資賦優異學生在學表現及潛在優勢能力,以多元入學方式辦理。
第41條各級主管機關及學校對於身心障礙及社經文化地位不利之資賦優異學生,應加強鑑定與輔導,並視需要調整評量工具及程序。
十二、實驗教育學生之特教支持橫向連繫實務有待建立
《特教法》第44條
各級主管機關為有效推動特殊教育、整合相關資源、協助各級學校特殊教育之執行及提供諮詢、輔導與服務,應建立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其支持網絡之聯繫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特教法》第46條第1項、第2項
各級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學生家庭諮詢、輔導、親職教育及轉介等支持服務。
前項所定支持服務,其經費及資源由各級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辦理。
十三、歡迎加入FB社團 實驗教育與多樣性學習需求社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
在實驗教育場育中的特教生 曲智鑛
一、實驗教育場域的特殊生
- 學習
- 人際
- 情緒行為
二、為什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的問題不藥而癒?
- 誰是特教生?回歸滿足個體的需求來思考
- 沒有立即的危險是不是就不是問題?
- 標籤只是我們認識這群孩子的一種形式
- 特殊教育服務只是其中一種選項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的特教資源與輔導機制
- 讓需要特教服務的孩子得到他應得的
- 界線不應該設在「學」或「非學」
- 善用現有政府資源,連結可能的民間資源
特殊教育VS實驗教育 與談人:賴英宏
一、特殊教育在一般教育上的合作模式
- (一)從鑑定安置開始
- 釐清學生特質
- 確認學生學習及適應上的需求
- (二) 在校內的服務重點
- 課程學業:補救教學安排、作業評量調整、成績計算調整、特殊需求課程安排
- 團體融入:情緒應對輔導、社會技巧的類化、團體生活活動的協助
- 生活自理:動作機能增進或維持、輔具評估及運用、協助人力安排
- 環境調整:無障礙環境設置維護、學校團隊成員宣導
- 福利服務:各項資源及教育福利權益的保障及代為申請
二、特殊教育的有效執行與個案管理的特教教師有密切相關
三、特殊教育法中提及提供實驗教育的相關支援支持
特殊教育法第24、33條
特殊教育支援服務與專業團隊設置及實施辦法
身心障礙學生支持服務辦法
四、實驗教育中實行既有特殊教育的挑戰
- (一)人力資源的缺口
- 既有特教教師的負荷
- 跨領域專才教師的人力稀少
- 現有服務編制依據與學生學籍提供
- (二)協助場域的生態距離遙遠
- 特教教師對實驗教育的實施模式陌生
- 特教教師若不能在生態中專任,將造成服務密度和細緻度的受限制
資優學生鑑定程序、標準與安置方式 與談人:吳淑敏
一、Gardner的多元智能理論
- 語文智能(Linguistic Intelligence)
- 邏輯數學智能(Logical-Mathematical Intelligence)
- 音樂智能(Musical Intelligence)
- 空間智能(Spatial Intelligence)
- 身體動覺智能(Bodily-Kinesthetic Intelligence)
- 人際智能(Interpersonal Intelligence)
- 知己智能(Intrapersonal Intelligence)
- 自然智能(Naturalist Intelligence)
二、資優教育對象(民98)
- 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 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 藝術才能資賦優異
- 創造能力資賦優異
- 領導能力資賦優異
- 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
三、資優教育鑑定趨勢
- (一)資優的概念及鑑定朝向多元化發展
- (二)資優教育對象不再侷限於少數類別
- (三)重視每位兒童潛能的發現與培育
- (四)資優的鑑定由鑑別「誰是資優」、「誰不是資優」移轉到重視每位兒童能力中「資優面」的發展。
四、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九月二十八日教育部臺參字第 1010173092C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
-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二日教育部臺教學(四)字第 1020125519B號令修正發布第 8~14 條條文;並增訂第 7-1 條條文(腦性麻痺)
五、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2條第2款
-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階段評量,除一 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均不得施以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 請參考五、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15~20條 各類資賦優異鑑定基準
六、修訂鑑定標準及鑑定程序
- 提高資優學生鑑定標準~由+1.5個標準差提高至+2個標準差
- 國民中小學一般智能優異及學術性向優異學生採分散安置方式
- 除藝術才能類採入學前鑑定,其它採入學後鑑定方式
七、鑑定時程(第21條 第3款)
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時程,應採入學後鑑定。但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因專業考量、資源分配或其他特殊需求而有入學前鑑定之必要者,應經鑑輔會審議通過後,由主管機關核定實施,並報教育部備查。
八、資優學生鑑定及安置程序
-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生鑑定安置流程
- 高中資優鑑定流程
九、國小一般智能資優鑑定
- 期程:二年級時鑑定,三年級開始接受服務
- 流程:觀察、推薦、初審(相關競賽)、初選(團體智力測驗、成就測驗)、複選及綜合研判(個別化智力測驗、觀察評量)
- 安置:採分散式(資源教室)上課方式
註:縣市略有差異,臺北市二上即開始初選,初選未實施成就測驗, 但複選實施六次的觀察課程。其他縣市於二下鑑定
十、學術性向優異鑑定─入學前
- 流程:觀察、推薦、初審(相關競賽)、初選(性向測驗、成就測驗)、複選及綜合研判(實作評量、觀察評量+初複選資料)
- 安置:國民教育階段採分散式(資源教室)上課方式,高中採集中式
十一、學術性向優異鑑定─入學後
- 流程:觀察、推薦、初審(相關競賽)、初選(性向測驗、成就測驗)、複選及綜合研判(實作評量、觀察評量+初複選資料)
十二、多元評量方法的運用
- (一) 正式評量工具─標準化測驗
- 智力測驗:團體智力測驗、個別化智力測驗
- 特殊性向測驗:數學、科學、語文、美術、音樂性向測驗等
- 成就測驗:標準化、教師自編、術科測驗等
- 實作評量,如:數學實作評量、自然科學實作評量、英語實作評量、國語文實作評量
- 創造力測驗:圖形式、語文式創造力測驗
- (二) 非正式評量工具
- 日常學習觀察:資優特質觀察量表(一般學習能力、數學能力、語文能力、人文社會能力、自然科學能力、音樂能力、美術能力、肢體動作能力、創造能力、領導才能)、資優學生社會適應評量表
- 教師推薦評語
- 口試
- 結構式觀察評量:短期的觀察課程設計
- 競賽紀錄
- 檔案評量
十三、安置多樣性、精緻化
- ◊分散式資優資源班(設班不足,區域失衡)
- ◊資優校本方案(師資問題、提供的資源有限)
- ◊區域性資優方案、假日資優方案
- ◊衛星學校(統一規劃區域內學校特定時間,讓資優學生至衛星學校接受充實課程方案)
- ◊巡迴輔導(建議結合良師典範、親師合作)
- ◊縮短修業年限(免修、部分學科加速、全部學科加速、部分學科跳級、全部學科跳級)
- ◊提早入學(未足齡兒童經鑑定提早入小學)
十四、臺北市立大學特教諮詢服務
服務方式
- 網路諮詢服務Speccen.utaipei.edu.tw
- 諮詢服務專線:週一至週五(02)2389-6215(寒、暑假及例假日暫停服務)
- 家長晤談與輔導預約時段(請提前來電直接與教授預約)
服務項目
- 特殊需求學生之能力發展與學習適應
- 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安置、課程教學及個案輔導等教育實務
- 特殊需求學生家長之親職教育與親師溝通
- 特殊教育行政與法規
- 其它有關特殊教育、融合教育與早期療育之問題
服務對象
- 公私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行政人員
- 教保人員、社工人員
- 特殊學童及及家長
自學生的學習機會與挑戰 與談人:林芳如
一、非學學習歷程可用實驗教育自學資源。
二、目前高教端對於實驗教育特殊選才與大學入學後,各種多樣性學習需求學生可運用之相關資源
三、清華大學實驗教育方案
- (一)實施對象:以各學院大學部 1%新生及特殊選才管道入學新生為原則。
- (二)學習輔導小組:因應其學習需求組成學習輔導小組,成員至多五位:
- 主責教師一位,須為實驗教育學生學習領域之校內專任教師。
- 與學習領域密切相關之校內外教師(含業師)二至四位。
- (三)學位授予:
本方案學生畢業,除校定必修學分數外,其餘學分半數以上屬理工生醫類領域,授予清華學院理學學士(B.S.);半數以上屬人社法商教育藝術類領域,授予清華學院文學學士(B.A.)。 - (四)入學後的輔導:
- 入學管道:拾穗計畫、旭日計畫(個人申請管道)及其他
- 「暗夜已盡,旭日東昇」—旭日計畫
- 旭日獎學金、學業及生活輔導及扶弱措施
- 特別安排熱心導師輔導旭日學生(所謂第二軌導師)。
- 相關單位 學務處 (生活輔導組、諮商中心、衛生保健組等)、教學發展中心(「學習課業輔導」試行計畫、基礎科目個別輔導等)、導師制實施辦法等。
兒子的斜槓人生~自學生/特殊生 與談人:黃晶晶
我代表台灣選擇性緘默症協會,但今天是以母親的角色,分享我家的平凡故事「兒子的斜槓人生:自學生/特殊生」。所有內容都和兒子確認過,尊重他的隱私權,簡報裡的照片著作權是他的。連我自己都想像不到,兒子自學十年,沒有上課,也沒辦法口試、筆試,今年卻能以特殊選才,錄取四所頂尖的大學。
每一個特殊小孩如果有一點成績,背後必定有許多人支持。我很感謝每一個認識和不認識的人幫忙。
感謝前輩修法,讓自學生享有和在校生一樣的特教權益,並沒有在校生優先、自學就必須放棄權益的問題。但所有權益都要寫在實驗教育計畫裡,例如需不需要鑑定特教身分,這個身分會延續到大一,又例如需不需要特殊考場,要不要參加競賽,這些也必須合作的學校同意才行。我們協會也盡了一份心力,呼籲落實隱性障礙學生的應考權,這其實是去年母親節我送給自己的禮物。
過去兒子根本不敢考慮特殊選才,因為要口試,而且他沒有競賽和排名,根本不符合報考資格。好家在,今年很多大學接受教育部的建議,報考資格多了「其他」這個選項,他才能報考。而且大多數科系能就他所提供的筆記等能力證明去評量,也能彈性調整口試方式。特殊選才所宣稱的多元彈性,給予一般升學管道不利的學生機會,是真的!
兒子不但是特殊生,而且自學,而且是不為人知、缺乏資源的選擇性緘默症,這對我們來說,是無比艱鉅的挑戰。
從歷史來看,選緘的孩子長期被誤解。因為沒反應、眼睛不看人,被誤診為自閉症或智能不足。但是發現他們在家很正常,於是醫學上長達60年誤以為他們故意拒絕說話。直到1994年改名稱、2013年改類別才釐清,雖然名字有「選擇性」,但其實不是自己選擇沉默,而是因為被焦慮、恐懼淹沒而說不出話來。
我在2013年翻譯《選擇性緘默症資源手冊》,當時兒子已經是自學生,但他會固定去學校資源班,分班時也把他和好朋友編在同班。於是按照書裡一次一小步的方法,在老師和好朋友幫忙之下,兒子進步很多。但進入青少年期,加上一次意外事件,他陷入完全緘默,有時肢體也會凍住。這種感覺一般人很難了解。記得在加拿大時學校有一個活動,全校師生一整天都不能說話,體驗無口語的人如何生活。
2018年選緘協會邀請Ruth Perednik來台灣演講,全場六百多人爆滿。當天是我的生日,我實現了推廣選緘的願望,但我其實很累、很無助,不知道兒子未來怎麼辦,沒想到奇蹟出現了!講者Ruth給兒子練習方法,讓他可以拍影片說話,這個關鍵性的進步就像下了一場及時雨,特殊選才的教授因此才能看到他的能力。
我們認為選緘知識需要讓所有人免費取得,所以提供大量的網路資訊。學校是選緘孩子最困難的地方,老師的理解很重要,所以校園推廣是我們的重點。今年我們希望把全世界最好的選緘治療師課程搬來台灣。
以下我試著說說個人經驗,不一定是對的,也不一定適合別人。首先,我們很容易只看到特殊孩子的困難,忘記他有優點。我覺得要專注於孩子的優點,同時不要讓弱項影響學習太多。兒子的特點是能自律、持續不斷地做一件事,例如每天上duolingo網站學語言、彈鋼琴、運動至少八年。我是順著他的學習步調,配合和支持,盡量去除壓力和干擾。
我們和高中合作是因為需要特教資源,但因為高中是學分制,所以多了很多課業負擔,沒有像國小、國中的自學那麼自由。每學期學校會開IEP會議和自學審查會議,校長親自主持,相關老師都會出席。兒子都會拍影片去播放,讓老師們了解他。人際互動即便不多但很正面,是兒子需要的,例如他參加班級的園遊會、畢業拍照。
作為特殊生又是自學生,我覺得我們花很多力氣去證明自己的能力和說明自己的弱項。
在證明能力方面,兒子修很多線上課程,有成績單、證書。因為學校能配合他不斷去固定地點練習適應,其他考場不行,例如APCS程式設計檢定,就沒有特殊需求服務,所以學校段考是兒子證明能力的機會。多年來他累積了幾百頁的筆記,全部做成電子檔。他無法面試,所以拍很多YouTube影片,這些都呈現在備審資料裡。即便兒子沒有上學,學校的數學、化學、資訊老師常和兒子email或約時間見面,而且幫忙寫推薦函。
在說明弱項方面,了解孩子狀況的醫師和特教個管老師幫忙說明,幫家長分憂解勞非常多。兒子申請特殊選才時,清楚說明弱項,並提出具體需要協助的事項,以便教授決定是否接納。因為特殊選才早早就放榜,而兒子適應新環境需要較多時間,所以錄取後馬上系上就支持他開始練習適應。
在團體的力量方面,除了選緘協會,我們也獲益於特教權益和自學社群。這三天在均優論壇,我又聽到更多采多姿的協助管道。
特殊的孩子就像一隻翅膀受傷的鳥,縱然無法展翅高飛,但能唱出動聽的歌,或許那就是他的亮點。
我們最需要的是彈性調整。有些高中生其實是「被」自學,因為不申請自學就會輟學或退學,但他們想上學、想社交,只是需要幫忙。有些人沒有像我兒子這樣幸運,他們「被」自學之後是更孤立的,好像困在三不管地帶。我們受益最多的是有些老師主動協助,願意為兒子設計個別化的學習內容,並且花額外時間指導,真是令我想像不到的溫暖。如果制度化就可以讓更多人受惠,例如IEP可以在出缺勤方面更有彈性,或是自學生能有更多輔導資源。現在針對高中自學生有了新的《權益維護法》,不和學校合作可以更自由,但特教權益能不能落實,還有待觀察。
接下來我試著舉兩個彈性調整的例子。第一個是視訊上課,當疫情影響很多人,理所當然學校會視訊上課。但2012年台灣有一位在家自學特教生要求視訊上課,學校卻拒絕他。2018年英國一位焦慮症學生告學校沒有提供視訊上課,影響他的受教權,結果勝訴。希望不管是很多還是只有一個學生,當受教權受影響,都能有彈性調整。
再來是有關第一例,兒子過去在求學過程,常常因為是第一例而困難重重。我都要鼓起被討厭的勇氣,堅持到最後才驚險過關。這次特殊選才和學測,當我又準備好要打仗時,很意外,高中、大學、大考中心都主動協助,真是非常感恩。希望相關單位不要怕第一例,怕沒有前例、不符合程序。其實最該怕的是,孩子若失去機會,本來是人才卻可能變成社會負擔。社會的進步,不就是讓過去沒有機會的人,得到機會嗎?
兒子因選擇性緘默症所經歷的種種困境,其實可以避免。若有早療或學校及早協助,孩子是可以痊癒的,延續到青少年就容易惡化,衍生拒學、憂鬱症等。其實每140個兒童,就有一個選擇性緘默症,但專業服務還在起步階段,我們協會也到衛福部報告過,希望重視這個議題。
孩子將夢想鋪在我們腳下,我們要輕輕地踩,小心呵護他的夢想,他的夢想就是我們未來的希望。
即使是簡單的制度微調、特殊措施,都有超乎想像的力量。能被允許用他做得到的方式學習、考試,以及和人互動,讓兒子感到被理解和接納,面對未來挑戰也多了一份信心和勇氣。現在給他彈性,未來他才可能進步到不需要彈性。
其實我們不是什麼「成功的」自學生例子,比較希望大家看到的是「被自學」的困境。今天鼓起勇氣第一次公開分享自己小孩的故事,是希望告訴類似處境的人,或許你覺得很孤單、路愈走愈窄、沒有人了解,請你繼續堅持下去,或許就快要海闊天空。
當你感到孤獨,想像一隻蝴蝶,必須孤獨地在蛹裡,才能長出美麗的翅膀。
兒子說:「人生的決定很難說對不對,但就是要繼續。」我想鼓勵兒子也鼓勵自己:勇氣是,你很害怕,但你繼續往前走,跌倒了又站起來,繼續生活、繼續付出、繼續愛……
其實上大學才是真正挑戰的開始,我不知道兒子究竟能不能適應,連跨進教室都很困難。但我相信孩子能找到自己的道路,不須跟別人比較的、自己的道路。這些是我引用的資料來源。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