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論壇/台灣教育的開放政府治理
台灣特有的教育財政制度
一、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上圖是民國 95~110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8 年增為 2.93 兆十六年間增加 10800 億。
-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46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六年後的民國 110 年是 6542 億。增加了 2523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6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