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論壇/台灣教育的開放政府治理

出自均優學習論壇共筆
於 2021年6月19日 (六) 15:36 由 丁志仁討論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已建立頁面,內容為 "==台灣特有的教育財政制度== ===一、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img src='http://jendo.org/files/福留子孫/95-110年教育經費變化.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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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特有的教育財政制度

一、政府教育經費跨年分析

上圖是民國 95~110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1.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比偏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2.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3.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4. 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08 年增為 2.93 兆十六年間增加 10800 億。
  5. 造成的結果就是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146 億,每七年要增加約 1000 億。
  6.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十六年後的民國 110 年是 6542 億。增加了 2523 億。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16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7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1. 12年國教
  2.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3.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4. 網路與資訊建設,及水電
  5.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
  6. 倡議活化教學

但在2018年,其實已編不出足夠的教育支出去達成法定下限,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正是時機:

  1.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2.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1.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2.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3.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4.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二、教育社運驅動,才會搞出這種教育財政制度

三、三十歲以下青年世代接班的課題

用教育帶領台灣適應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