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論壇/國民幼兒園的遠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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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 在我國現行學制中,學齡前之幼兒教育並非義務教育,亦未納入學制,雖近年來政府積極投入資源,試圖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期能協助5歲幼兒及早入學。但就現況觀之,接受學前教育的5歲幼兒人數雖逐年增加,但就托情況不一,若以可得性(availability)、服務品質(quality)、可負擔性(affordability)及公平性(equality)等四大面向檢視現況便可發現,並非所有幼兒都能順利進入平價、高品質的幼兒園,除供應量不足外,區域分配不均更是一大問題。
- 教育乃國家之義務、人民的權利,當人民欲行使權利時,國家應備妥足量的教育資源提供,然目前非但供應量不足,絕大部分來源(私幼)甚至因為市場機制致使一般家庭無法負擔,為此,本場次論壇嘗試提出「國民幼兒園」的概念,將學前教育責任全部導向政府,由政府承擔責任、運用公共資源提供區域均衡、足量且優質的學前教育,就教各界夥伴。
- 學前教育政策必須以維護幼兒「基本生存與發展權利」為基礎,其直接的政策主體是幼兒,在考慮幼兒的發展需求下,穩定專業工作人員的工作品質、確保環境的安全性,才能提昇幼兒園的保育及教學品質。國民幼兒園願景架構初擬如下:
課程/學習
- 國民幼兒園應以教育部課綱為本,以幼兒日常生活為基礎,依幼兒發展階段設計課程,統整後以多元方式實施。實施重點並非教知識,而在於教能力,包括「覺知辨識」、「表達溝通」、「關懷合作」、「推理賞析」、「想像創造」及「自主管理」等六大能力。
- 教保信念:應以幼兒為中心,啟發幼兒之身心發展並尊重個別差異。
- 教學策略:
- 自主式學習:幼兒透過主動發現問題、整理訊息、解決問題。
- 建構式學習:提供多元學習環境,讓幼兒有充足的時間操作及學習。
- 合作式學習:提供幼兒與他人的互動機會,增進社會人際關係。
人員/養成
- 依據兒童權利公約基本原則,所有兒童皆應享有平等之「生存及發展權利」及「免受歧視權利」。在目前的學前教育制度中,幼兒園應備人員包含園長、行政、教保服務人員、護理人員、廚工及清潔人員等。此等安排乃以一般幼兒為主要考慮,並未考慮到目前日益增加的特殊幼兒,致使特殊幼兒入園困難、或者入園後無法得到相應其需求的教育與照顧。
- 在國民幼兒園的願景中,我們認為,就因為公共資源是有限的,因此,在學前教育為國家大計之本的前提下,應必須要為這些有特殊需求、障礙或不利條件的幼兒負擔更多的成本,這裡談及的人員及養成,便應包含為照顧特殊需求幼兒兒設置之人力。
- 一般常備人力:應檢討進入職場前的師培系統、養成教育內涵、心理素質培養及專業認同建立;進入職場後,專業人員薪資水準、勞動條件、在職進修及升遷空間等則需重新建構。
- 特殊需求人力:包含特教相關人員、職能治療、語言治療、物理治療、心理輔導等因應特殊需求幼兒需配置之人力,其配置條件應放寬、或備用人力增加等。
財務/績效
- 國民幼兒園暨以公共化為主要基礎,則其財務處理及績效管考便應落實「公共監督」、「自主管理」兩大原則。
- 公共監督:
- 監督標的:財務管理、幼兒園的決策運作過程及幼兒園運作內容是否符合幼兒需求,亦即不能在正常化教學之外,運用幼兒園經費進行其他業務。
- 監督者:應導入社會相關群體,如社區居民或專業公正人士,共同扶持國民幼兒園的運作。
- 自主管理:
- 服務績效管理:年度計畫明確定訂具體目標及評估機制、定期揭露年度目標達成程度。
- 財務公開透明:定期編制工作報告及財務報告、公開經費運作流向,園內員工更應避免有實質利益輸送之關係。
- 公共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