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論壇/實驗教育三法修法後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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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實驗教育三法修正前後之差異 及其影響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
- 文教法律碩士班教授兼教務長
- 周志宏
- 教育政策與管理博士班博士生
- 黃崇銘
壹、前言:擇校世代來臨?
- 從教育實驗到實驗教育
- 從絕無僅有到熱門正夯
- 從開創典範到濫竽充數
- 從量變到質變?
- 從成功案例到失敗首例?
- 從多元另類到品牌模組?
貳、實驗教育三法修正前後主要差異
- 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延伸至專科以上學校之高等教育階段
- 增加校數(10%→15%)及規模(480→600)(40→50)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微調,增加性平、兒少等案件通報機制
- 共同增加外籍教師聘任規定
- 共同增加原住民委員之規定
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案
- 何謂「實驗教育」見解分歧,原住民族教育及華德福教育是否為「實驗教育」?
- 只有另類創新的才是「實驗教育」?
- 「實驗教育」=特色學校?
- 地方政府想辦的、指定辦理的就是「實驗教育」?
- 國民教育法沒有讓學校內部分班級或全部班級教育實驗有空間,結果全來申請「實驗教育」?
肆、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案
- 個人或團體自學是實驗教育?機構實驗教育與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或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之實驗教育內涵有無差異?
- 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者,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
- 機構實驗教育排除學校財團法人辦理。
- 辦理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場地條件之放寬。
-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會,組成人數放寬、成員身分增列、原住民委員之加入及委員連任限制,並得依個人、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屬性,分組審議。
- 區分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及完成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實驗教育證明。
伍、總結
- 實驗教育三法中實驗教育內涵之釐清,完全相同?同而有異?異中存同?
- 教育實驗與實驗教育仍應區分,國民教育階段之全部班級或部分班級之教育實驗應入法。
- 專科以上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發展→實驗大學之未來圖像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