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論壇/會前手冊/第一信:邀請您參加「教育財政人才培力聯絡網」
之所以會寫這封信邀請您,是因為最近這一個月的情勢,使得已經庇佑台灣教育 25 年的「政府教育經費下限保障 23%」正面臨崩解的危險。
教育界的友人朋友,有必要為了這個新形勢連結起來,為守護「政府教育經費下限保障 23%」共同努力。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源起
我國最早教育經費的保障是寫在憲法 164 條當中,規定:政府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二十五,在市縣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三十五。
1997 年連戰聯合韋端,利用第四次修憲的機會,順手凍結了憲法 164 條,取消了政府對教育經費的保障。當時主要的教育社運團體串連全國六百多個教育團體,奮鬥了三年,終於重立了新法《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除了規定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不得低於政府收入的 23% (最早規定是 21.5%),同時還建立了「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會」與「教育部教育經費分配審議委員會」,以嚴正教育財政紀律,不能因為有保障就亂花亂用。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對教育的保護作用
右圖是民國 95~114 年,政府年收入與教育經費之間的變化:
- 我國法律對政府編列教育預算定有下限,只能編更高,不能編更低。這個下限以政府前三年歲入淨額乘以一定比例,此比例在民國 100 年是 21.5% ,目前是 23% 。
- 台灣政府的租稅負擔率常年佔 GDP 的 13%
- 歲入淨額不含舉債收入,教育經費沒有要舉債辦教育。
- 由於這種制度設計,只要政府收入增加(不管支出是不是也增加),教育經費編列下限就會跟著水漲船高。
- 最上方為政府歲入,唯一的凹陷是 2008 金融海嘯,除金融海嘯外政府收入會自然成長。如民國 92 年是 1.85 兆, 112 年增為 3.89 兆二十年間增加 20409 億。
- 造成教育經費數量及增長斜率約為政府歲入的 ⅕ ,教育經費長期而言年增 228 億,每 4.4 年要增加約 1000 億,如果以現在的增幅,每兩年教育經費的應分擔數兩年就會增加 1000 億。
- 教育經費下限在民國 95 年是 4019 億,二十年後的民國 114 年是 8357 億。增加了 4338 億。
- 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一直維持在每年 500~600 億(均貧富)。
由於政府歲入逐年升高,過去 20 年間,教育經費法定下限每 4.4 年會提高約 1000 億。過去「去化」新增教育經費有以下途徑:
- 12年國教
- 降低每班學生人數
- 增加每班教師編制
- 節節升高的退撫支出(已踩剎車)
- 充裕水電
- 網路與資訊建設(這一輪尚閒置)
- 為國中小學生每班教室裝冷氣
- 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買了大量的平板電腦
- 不排富,定額補助私立大學生與高中生學費
- 近年大量以津貼(教育券)方式補助學前教育
此時推動學前教育公共化,公校導入自主學習,正是時機:
- 應修改《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建置中央教育發展基金。
- 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分工合作配置學前教育公共化之經費––透過教育經費基本需求差短補助,各縣市負擔公共學前教育的基本部分,其差短部分由行政院一般教育補助中予以補足。
我們建議增加《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三條的第二項為:「中央政府得設立中央教育發展基金,應專帳管理,教育部主管預算於年度終了時應將預算賸餘滾存於基金,供未來年度繼續使用。其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其作用為:
- 中央的財源可以支持地方的教育需求。
- 建置學前教育公共化的財源籌措可以混搭年度預算與基金預算,使跨年規畫容易落實。
- 可以管理公庫財源,也可以管理非公庫財源。
- 每年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得以滿足。
- 運用經費時不必急於每年用光,撙節使用可以滾存到來年最有效益的時間點來執行。
要游說政府每四年增加 1000 億的教育經費,台灣沒有任何個人或團體可以做得到,但《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做到了。
《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城門失火殃及池魚
政府收入的 23% 在 2025 年約 8357 億,是由行政院、教育部及 22 個縣市等 24 個主政單位,共同在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中,先討論教育經費的編列邏輯,再將這套邏輯轉變成公式,最後依照公式分配這 24 個主政單位,應該編列的教育經費金額(教育經費應分擔數額)。加起來剛好等於 8357 億。
我們關注政府教育經費編列,不只關注預算,也關注決算。到目前為止,不只政府編列的預算符合政府收入的 23% ,決算也能符合政府收入的 23% ,原因是雖有部分地方政府教育經費編列少於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劃給他的「應分擔數」,但中央政府的特別預算中也有數額不小的教育經費,補掉了縣市少編的差額。
《財政收支劃分法》目前在立法院版本眾多,如果最後通過的是國民黨智庫版,及民眾黨初始版本轉移中央政府收入約 3000 億給縣市,那目前 24 個主政縣市的在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的分配邏輯,修修補補,勉能維持。但通過的如果是轉移 5000 億、 6000 億,甚或 7000 億的版本,那行政院教育經費基準委員中爭端必起,中央政府必然主張:循例, 24 個主政單位的教育經費應分擔數公式的一大參數是自有財源,縣市的自有財源增加了,應分擔數當然要跟著增加。
但對藍營、白營來講,我從中央挖來的一大筆錢,結果不是手頭寬裕了,反而是業務跟著搬過來了,自是不能答應。所以教育經費保障將在中央與縣市推搡中掉到地上。最可能的結果就是上下交相欺,大家編一個不準備達成的預算數字,騙全國。或者更直白點,乾脆連裝也不裝了,直接把教育經費保障下限當成具文。
有沒有辦法補救?
當然有,連凍結憲法 164 條都能以創立《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來救,這次當然也能救。
但是有前提:
- 教育界要能橫向連結,形成網絡,那麼就有實力要求重建教育經費保障。
- 民間要有更多願意研究教育財政的人才,參與往後的教育財政治理。
- 年輕人要出來,而且願意強出頭,而老社運要願意成就他們。
為此,幾個教育團體已經策畫了「教育財政人才培力工作坊」,在 2025 年每個月辦一次,同時連絡大家共同組成「教育財政人才培力聯絡網」,第一輪準備聯絡 500 位各領域的教育界友人來共同關心教育財政近期的發展以及長遠的良善治理。
希望從今年均優的講者,主辦單位,參與者,爭取大家的支持。